水建管〔2009〕629號
部直屬各單位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
水利(水務)廳(局),各計劃單列
水利(水務)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
水利局,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
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
管理,規(guī)范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,在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聯(lián)合編制的《標準
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和《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文件》)基礎上,結合
水利水電工程特點和行業(yè)
管理需要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(2009年版)和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(2009年版)(以下簡稱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》),現(xiàn)予發(fā)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二、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》發(fā)布后,2000年2月頒發(fā)的《
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》(GF-2000-0208)同時廢止,之前根據(jù)《
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》(GF-2000-0208)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仍按原合同條款執(zhí)行。
四、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中的“申請人須知”(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)、“資格
審查辦法”(資格
審查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),以及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中的“投標人須知”(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)、“評標辦法”(評標辦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)、“通用合同條款”,應不加修改地引用?!?a href="http://www.ygkns.com" target="_blank" class="autolink">水利水電
工程標準文件》中的其他內(nèi)容,供招標人參考。
五、“申請人須知前附表”和“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”用于進一步明確“申請人須知”和“投標人須知”正文中的未盡事宜,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,但不得與“申請人須知”和“投標人須知”正文內(nèi)容相抵觸,否則抵觸內(nèi)容無效。
六、“資格
審查辦法前附表”和“評標辦法前附表”用于進一步補充、明確資格
審查和評標的因素、標準。招標人應根據(jù)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,詳細列明正文之外的
審查或評審因素、標準,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
審查或評標的依據(jù)。
七、“專用合同條款”可根據(jù)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,按其條款編號和內(nèi)容對“通用合同條款” 進行補充、細化,但除“通用合同條款”明確“專用合同條款”可作出不同約定外,補充和細化的內(nèi)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(guī)定相抵觸,不得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行業(yè)規(guī)章的有關規(guī)定和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。
八、“技術標準和要求(合同技術條款)”是參考性的文本,招標人可根據(jù)
工程項目的具體需要進行修改,但應注意與“通用合同條款”、“專用合同條款”以及“
工程量清單”的銜接。
九、《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文件》中須不加修改引用的內(nèi)容,若確因
工程的特殊條件需要改動時,應按項目的隸屬關系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。
附件3:
水利水電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(合同技術條款)(2009年版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