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
工程《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2009年版公布并將于8月1日實施
為加強公路
工程施工招標
管理,規(guī)范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工作,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在國家九部委聯(lián)合編制的《標準
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和《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文件》)基礎上,結合公路
工程施工招標特點和
管理需要,組織制定了《公路
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》(2009年版)和《公路
工程標準
施工招標文件》(2009年版)(以下簡稱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),現予發(fā)布。
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中“申請人須知”、“資格
審查辦法”、“投標人須知”、“評標辦法”和“通用合同條款”等部分,與《標準文件》內容相同的只保留條目號,具體內容見《標準文件》。《標準文件》電子文本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(www.moc.gov.cn)“下載中心”下載。
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,原《公路
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》(2003年版)同時廢止,之前根據《公路
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》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仍按原合同條款執(zhí)行。
自施行之日起,必須進行招標的二級及以上公路
工程應當使用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,二級以下公路項目可參照執(zhí)行。在具體項目招標過程中,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,編制項目專用文件,與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共同使用,但不得違反九部委56號令的規(guī)定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《公路
工程標準文件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(jiān)督檢查,并注意收集有關意見和建議,及時向部反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