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轉>贛建價[2018]1號 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
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
贛建價[2018]1號
各設區(qū)市和省直管試點縣(市)建設局(建委)、房管局、城管局(委)、園林局、水務局,各國家級、省級風景名勝區(qū)管理局(管委會),贛江新區(qū)城鄉(xiāng)統(tǒng)籌局,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:
根據國家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《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32號)和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(建辦標〔2018〕20號)的規(guī)定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對全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有關增值稅稅率計算作如下調整:
一、2017版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
1.各專業(yè)定額的材料費原適用稅率17%和11%的,現分別調整為16%、10%,在差價中處理;
2.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暫不作調整;
3.費用定額中增值稅稅率由11%調整為10%。
二、其它執(zhí)行我廳《關于調整江西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(guī)則和依據的試行辦法》(贛建價[2016]3號)規(guī)定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
1. 材料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。
序號 |
材料種類 |
增值稅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% |
平均稅率或征收率 % |
1 |
磚、瓦、石灰、砂、土、石、商品水泥混凝土、自來水 |
3 |
3.03 |
2 |
苗木、原木、各類農業(yè)產品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 |
10 |
9.85 |
3 |
有色金屬、不銹鋼制品 |
16 |
15.86 |
4 |
其它材料(設備) |
16 |
15.68 |
5 |
其它材料費 |
|
14.12 |
2.機械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。
序號 |
施工機具臺班單價 |
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|
1 |
機械臺班單價 |
|
1.1 |
折舊費 |
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6%計算抵扣進項稅額。 |
1.2 |
大修費 |
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16%計算抵扣進項稅額。 |
1.3 |
經常修理費 |
考慮部分外修和購買零配件費用(按該項費用的70%考慮),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和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16%計算抵扣進項稅額。 |
1.4 |
安拆及場外運輸費 |
按自行安拆、運輸考慮,不予扣減。 |
1.5 |
臺班人工費 |
組成內容為工資總額,不予扣減。 |
1.6 |
臺班燃料動力費 |
燃料動力費按適用稅率16%計算抵扣進項稅額。 |
2 |
其它機械費 |
現行定額項目中的其它機械費按14.12%的平均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。 |
3.總價措施費的調整
(1)安全文明施工費、檢驗試驗等六項措施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6%調整為5.95%。
(2)以系數計算的項目費用(如安裝工程中的腳手架搭拆費等)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4%調整為3.97%。
4.企業(yè)管理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2.25%調整為2.23%。
三、除上述范圍調整內的其他工程計價依據的稅率計算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五、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局負責解釋。
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18年5月3日